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降低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根据《细则》,对经办银行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放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含符合条件的中央政策性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制造业企业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须投向广东省辖内。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在粤分支机构、5家地方城商行和广东各家农商银行及其下辖分支机构。
《细则》明确,可享受贷款贴息的制造业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根据《细则》,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贴息申请。
《细则》表示,对贷款项目的审核采取负面清单制,贷款不得用于借新还旧、偿还股东借款或其他银行贷款(包括为偿还银行贷款借用的过桥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购买土地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如购买理财、股票、虚拟货币等套利操作)、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用车、房地产开发、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细则》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财政贴息政策最大惠及辖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做到“应贴尽贴、能惠尽惠”,加力激发广东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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